问题 | 卖13块的三无产品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在市场上销售低价且无品牌、质量保障功能及合法来源证明的产品,也就是俗称的“三无产品”(即假冒伪劣商品)并累积达到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销售额者,将有可能面临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惩戒,同时还可能伴随予以销售所得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处罚。
但须谨记的是,若所涉及的销售额尚未达到这一额度,那么此类行为原则上并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同时,法院在做出最终裁决时,尚需综合考虑诸如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产生的潜在危害性等诸多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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