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车司机打架怎么判责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倘若两名驾驶者发生肢体冲突,这一行为应被视为普通的斗殴行为,若此过程中并无其它加重量刑情节(例如,参与斗殴的并非单人,而是形成团伙;
亦或是有针对性的对特定人群进行打击; 抑或是屡次实施此类斗殴行为),那么,此类情况下,肇事者将面临五天至十日内的拘留,外加之至少200元但不超过500元的罚款作为惩罚; 倘若这一斗殴事件情节轻微,则肇事者有可能只受到五日以内的拘留或者最多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然而,若两位驾驶员之间的斗殴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为聚众斗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他们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的聚众斗殴行为,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比如多次聚众斗殴、参与人数众多、在公共场合或交通要道进行斗殴、甚至使用武器进行斗殴等等,那么这些肇事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聚众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那么肇事者还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对于两位驾驶员之间的斗殴行为,其最终的法律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斗殴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是否存在上述提及的加重量刑情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