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算虚假诉讼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颠倒事实、恶言相向并不能直接被视为虚假诉讼罪行。
虚假诉讼罪,其本质核心是指通过捏造毫无依据的事实讲述一段民事诉讼,从而对司法程序产生干扰,甚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尽管借据这一形式能够有效地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基于借据提起的诉讼都是虚假的。 倘若有某人利用实际存在的借据,虚构事实,例如夸张债务总额、编纂债务关系等,并以此作为启动民事诉讼的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是逃避合法债务,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虚假诉讼罪行。 然而,若仅凭借据这一事实,却无任何捏造的情节,亦未对司法程序造成干扰,更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情况便不会被划归到虚假诉讼罪行之中。 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行需具体分析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了解其中是否涉及到捏造事实、发起虚假诉求的过程,并且确认这个过程是否已经达到了对司法程序产生干扰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地步。 若这些全部条件均符合,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这类行为便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虚假诉讼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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