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两年监狱怎么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罪犯若是在服刑期间能严格地遵循各项监管纪律,积极接受改造,表现出真诚的悔意和决心,或是存在立功行为,即可提交减刑的申请。
对于这样的减刑条件,不仅需要以上所列举的条目之一作为基础,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即有效的遏制了他人进行大规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对监狱外部与内部各类恶劣罪行的重要揭发并得到确认; 有独特且重要的发明创造或社会技术变革贡献; 在日常的生产或日常生活中,勇敢地救助他人的生命; 在抵御自然灾害以及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出色等等。 这些都是符合条件的犯罪成员向监狱管理机构提交减刑申请的重要依据,这种申请须经过监狱管理机关严格而周密的审核和审批过程。 当申请成功通过之后,罪犯的实际执行刑罚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缩短,但是,无论怎样缩短,实际执行刑期都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有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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