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八年在监狱怎么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条例,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狱中实施以下途径可能获得减刑:首先,其本人需具备严谨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收相关教育培训与改造的诚恳态度及良好表现;
其次,若罪犯在服役期间表现出良好的悔过自新的决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阻止其他罪犯进行重大犯罪活动、向司法部门揭发并证实监狱内外的重大罪行、具有人类创新性发明或引起重大科技变革等立功行为,都将有资格获得相应减刑机会; 再次,倘若罪犯在日常各种生产生活环境下表现出无私救助他人生命的勇敢行为; 尤其是在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时,其作出显著表现者,也将会得到相应的减刑肯定; 最后,对于那些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罪犯,同样有望获得适当的减刑待遇。 当然,罪犯无论符合哪种情况,均需经由当地法院严格审查考核后给予确认,方可获得减刑。 对于最终获得的实际执行刑期,则不得小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少四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必须按照裁量结果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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