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有过错轻伤一级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四条法规精神,如果在案件中当事人因对方过失所致遭受了轻伤一级的身体损伤,则该方当事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至于实际判决结果,需结合多重复杂因素进行评判,涉及犯罪情节的轻重、被害人个人过错程度的评估及被告人心思中的恶意度等等。 若确证被害人的确负有过错,而且其过错与损害后果的产生具有明确的因果关联性,我国法庭在审判中原则上将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害人的过错便足以令被告人全然摆脱潜在的刑事责任风险,法官仍将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全面权衡各种情况之后采取适当的裁判行动。 又倘若被告人能够举证并证明自身行为系为了自卫或者避免紧急危险,且此种行为未超出必要的限度范围,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法条规定,也存在获得判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责罚减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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