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附加条件不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惩戒,而且其行为达到起诉所需的条件,然而其表现出显著的悔过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具备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利。
这就表明,只要人民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明显的悔罪情节,并且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尚未达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标准,便可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在这样的情境下,若人民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后,决定不予提起公诉,那么在此之前由相关机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财物应当得以解冻与释放。 此外,若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内部纪律处分,或者违法所得需要予以追缴,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提交检察建议,并将案件通过适当途径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而负责处理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确保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人民检察院。 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则该犯罪嫌疑人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否需承受行政处罚或者接受内部纪律处分仍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同样地,针对违法所得的处理问题,人民检察院也会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移交案件,以便由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