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邻居小孩喂葡萄噎死了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若行为人为疏忽或者故意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假设邻居家小孩子投喂葡萄的行为属于善意施惠活动且其并非故意亦无重大过失,如此,该情况或许并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然而,倘若投喂者明知该小孩可能会因食用葡萄引起窒息危险,或者本应预见到此种潜在风险却未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儿童不幸噎死,那么投喂者便可能被判定为存在过错,进而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侵权方应向受害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等多项内容。综合以上分析,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及其程度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包括投喂者的过错程度、预见能力以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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