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还欠款有什么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倘若某人明明具备偿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仍然无视自身的还款义务,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话,将有可能被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若这起事件牵涉到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被告对应为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或是裁定而被确认为负债之人,那么这位被告人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前面我们提到的法律条款。 在此情况下,假如某位借款者明明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故意为之拒不还款,并且其行为已经极大地超过“情节严重”的标准(例如逃避偿还的债务数额相当巨大,或者尽管经历法院的强制执行尚且未能履行其职责等等),那么,他很有可能因为被判定为身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的刑责判决将参考案情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其中可能涉及到是否判以缓刑以及惩罚金的金额等多个方面的复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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