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适用缓刑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倘若被判处短期拘役或者相对较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经过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并获得适用缓刑之许可,然而倘若法院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标准,判断出该罪犯并不满足缓刑适用的特定前提条件,例如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程度比较严重、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缺乏忏悔意识以及存在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等等,法院有权合理地不予采纳缓刑建议。
除此以外,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述,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虽然可能会受到部分程序规定的限制,比如送达文件的期限、对被告进行审讯等方面,但是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必须要充分尊重和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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