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属于黑恶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聚众斗殴罪并不一定被视为黑恶犯罪,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较大,并且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参与者众多且规模较大、对社会不良风气产生恶劣的影响、选择在公共场所或者重要交通枢纽进行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紊乱、甚至涉及到持械参与等情况时,可能将面临更为严苛的刑事制裁。
基于此,倘若在某起案件中,各项斗殴行为均符合上述各类严重情节之中的任何一项,那么这类案件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黑恶”性质,进而遭受更加严厉的司法打击与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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