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危险驾驶罪会不会交给刑警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原则上应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来承担执行。
而“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自然也不例外,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或法律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另行作出特别的安排,否则此类案件的侦查职责仍应归属于公安机关履行。
尽管在个别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对某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予以立案并展开独立的侦查程序,但是在通常情况下,针对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责是不会被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的,而继续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9: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