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法院管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款的规定,涉及到的刑事案子应当交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定。
然而,如果经由被告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能符合实际情况和公正原则的话,那么就可以由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接手办理此类案件。 所以,从理论上讲,对于故意伤害这一类的恶性犯罪行为,无论是发生在何处,均可由案发地点或者被告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当然,如果法院经过深入研究和权衡后,认为在被告人常住地进行审判更为妥当合适的话,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将此案转交给被告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