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法院判决没有追缴部分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针对犯罪分子所犯下的非法行为获取的所有收益均应进行追回或责令归还赔偿。
如若在挪用资金罪的法庭裁决之中并未明确涉及到追缴事宜部分,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应由法院对涉案犯罪分子发出必须退还其不正当获利资金的指令。 倘若犯罪分子未能主动奉行这一规定,法院有权依规运用各类强制性举措,例如,冻结、封存以及拍卖被告人的财产,从而确保被害人在法律程序上获得的权益能得到及时而充分的弥补和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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