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包括以下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 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地位从属于主犯,所起的作用属于次要的。 具体表现为: 在犯罪集团或其他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 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一个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 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次要的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或者精神的帮助,辅助犯罪的实施。 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本身并不亲自参加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如在有些犯罪中在犯罪的准备阶段以及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期间,协助实行犯采点望风、提供作案工具、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帮助犯罪实施,促成犯罪结果实现的行为。 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辅助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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