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中十六周岁属于儿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以“儿童”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为“猥亵儿童罪”;
然而,对于被侵犯者为“他人”或者“妇女”、犯罪形式为“强制猥亵”的行为,则称为“强制猥亵罪”。 依照当前施行的法律法规,年满十六周岁之人已然不被划归为“儿童”的范围之内。 因此,如有十六周岁的人遭遇强制猥亵情形,将不构成猥亵儿童罪,而是被视为触犯强制猥亵罪。 在此情况下,应对其依法依规地按照强制猥亵罪的相关规定妥当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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