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能不能自己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明察秋毫地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恶性行径得以查证清楚,且各项证据充足得足以证明其应受法律制裁时,便有义务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这就意味着,对于强奸罪这样的严重刑事案件,理应由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发起公诉,而非由受害者个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若受害者期望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刑事惩罚,则应首先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待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后,再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倘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发起公诉,受害者可作为被害人参与到整个诉讼程序中,但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因此,强奸罪不能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发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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