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样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犯或被告人系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犯罪行为,所涉违法行为涉及《刑法》第四、五章节详述的犯罪案件,且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惩罚,或者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并且犯罪嫌疑犯、被告人在过去五年内未曾有故意犯罪记录,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和解程序来化解刑事纠纷。
和解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六个关键环节: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自愿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犯罪嫌疑犯或被告人须真心悔过,并通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以获取受害人的谅解; 再次,受害人亦需自愿参与和解,并愿意接受犯罪嫌疑犯或被告人的赔偿与道歉; 接下双方当事人需在和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 然后,将和解协议提交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最后,由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及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条款,也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若和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法院将不会予以认可。 在实践操作中,和解程序应始终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