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脱离占有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侵占罪案件中,“脱离占有物”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素:首先,行为人非法占有的对象必须为他人所有或者合法占有之财产,这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其次,行为人对于这些财物的占有并非源于所有权或者占有权,而是基于诸如代为保管、借用、租赁等法定的法律关系; 再次,行为人实行非法占有行为的主观意图应当清晰明确,就是企图将占据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最后,行为人拒绝返还或交付被非法占有之财物,同时涉案金额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或者具备其他严重违法情节。 依据我国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集中于:行为人违反相关法规,擅自将受托妥善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标准,同时还存在着故意拖延和拒绝归还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遗失的财物或藏匿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同样达到一定程度,而且有意阻碍对方讨回,那么也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 综合以上论述不难得出结论,侵占罪中的“脱离占有物”确实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判断条件。 而真正能够证明行为人有罪与否的关键就在于以上这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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