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发牌是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即是行为人基于盈利目的而设置面向他人的赌博场所的行为。
若有人协助他人进行发牌交易,假如其行动中带有明显的盈利倾向,且为他人提供了参与赌博的便利条件,那么此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分子。 然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这其中包括发牌行动的频率、规模以及是否具备组织性、是否存在盈利现象等多个方面的详细信息加以综合考量。 如若该发牌者并无盈利意图,又或无法被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共谋者,那么,此种情况下便无需承担涉案的法律责任,即不会被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判断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详尽的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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