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不知情没获利怎么辩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辩护策略中,得以主张称被告对于所做出的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系出于完全无知,且并无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须明确认识到当事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且为其提供相关帮助方能构成犯罪。 若被告确实对此毫不知情,且在提供帮助过程中并未获得任何经济收益,则此类情形可作为有力的辩护理由。 在庭审环节,辩护律师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对于其所提供的服务将被用于犯罪活动一事全然不知情,例如通过证人证词、通讯记录以及技术分析报告等多种方式来证实被告的主观心态。 此外,辩护律师亦需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并未因自身行为而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如银行交易流水、财务记录等。 若辩护成功,法院有可能判定被告不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 然而,最终的裁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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