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赌博也属于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以营利为目的并提供场所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之行为,称之为开设赌场罪。
然而,单纯的参与赌博并不直接导致开设赌场罪的成立,只有当参与者身处他人组织的赌局、受他人诱使或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进行赌博时,其参与行为才有可能被视为对开设赌场行为的协助,进而成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定。 若仅因个人兴趣爱好参与赌博,未有组织他人赌博或为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则此类行为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然而,倘若参与赌博者明知他人正在开设赌场仍积极参与其中,或者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进行赌博,且该赌场具有明确的盈利目的,那么这类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因此,参与赌博未必直接触及开设赌场罪的红线,但要判断是否构成共犯,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 若参与赌博的行为与开设赌场的行为存在紧密联系,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