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批捕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涉嫌触犯危害交通工具驾驶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案件,其逮捕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在道路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若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者,即视为构成犯罪嫌疑:1.以高风险的速度进行驾车竞赛,情节恶劣者;
2.驾驶过程中酗酒过量,严重影响驾驶技能和判断力者;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行运输业务的过程中,所驾驶的车辆严重超载,或者超速行驶,且影响了公共安全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者。 此外,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以上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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