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对于拐卖儿童这一严重犯罪行为,其立案门槛严格设定:行为者若是意图将儿童卖与他人,只要犯下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之一行为,即可构成拐卖儿童罪行。
倘若行为者所实施之行为触及到上述法律条款中的任意一项,例如拐卖儿童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采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绑架儿童、偷盗婴幼儿等情况,均应予以立案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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