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立案后被害人能撤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自诉人在法院尚未宣判之前,具有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权力。
因此,在适用侵占此类自诉案件中,受害者(即自诉人)一旦发现该事件已由公安机关启动立案流程之后,便享有在法院宣判之前主动撤诉的合法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深深关注的是,侵占案属于刑法明确界定为“告而不决”的案件类型。 因此,倘若受害者(自诉人)有意撤诉,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裁量是否准许立案。 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受害者(自诉人)在撤诉的同时也必须征得公安机关的明确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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