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入刑十年是否过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危驾罪的刑罚主要涉及拘役及罚金两种形式。
若涉案者的行为触犯了另一种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则应当依据重罚原则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如果有人由于危驾罪而身陷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很有可能是因为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并非仅危及其自身的安全性,还涉嫌其它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对涉案者施以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或许并不为过,因为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致他人身亡或造成了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视为过度严苛的惩罚,而应该在全面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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