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是不是侵占罪对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失物得以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客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他人不慎遗落或丢失的财物据为已有,若赃款数额大小已经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又对归还遗失物持消极态度拒绝返还者,均得以依照本条款予以相应惩罚。 由此可知,假使个人在捡拾遗失物品时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隐藏,倘若该行为导致其实际掌握之财物额渡过大且迟迟不肯将物品归还给原主,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一做法可能会被视为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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