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故意别车罚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是在正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中,驾驶员蓄意别车,甚至采取使用暴力或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的方式,严重扰乱公共汽车的正常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话,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妨害安全驾驶罪,其可能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将受到单独或合并罚款的惩罚。
若此种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危险驾驶罪等,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惩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主要针对交通信号灯的构成及其意义,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范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故意别车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因此,综合以上法律法规来看,若驾驶员故意别车的行为符合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进行处罚; 而当该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犯罪时,则应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来判定罪名并给予相应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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