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侵占罪是否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七十条,有必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其次,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行为人拒绝归还; 最后,只有在被害人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才有资格对这起事件进行审理。 若在案情调查过程中缺少以上任何一个环节,或者被害人并未提出控告,或者在提出控告后又撤销该请求,亦或是控告已经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甚至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例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等,都可能导致无法认定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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