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的形式都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种主要的共同犯罪形式,即任意共同犯罪以及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行为是否能依据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自行建立而进行的分类。 其中,任意共同犯罪又被亲切地称之为任意共犯,其含义是指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可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但在实际生活中两人以上共同行动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时,他们将构成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相比之下,必要共同犯罪即通常被简称为必要共犯,它表示在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罪行只能通过两个人以上的联合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时间点对共同犯罪形式的影响。 这时,我们需要深入理解两种不同类型的共同犯罪行为,它们分别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以及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如果将要发生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在进行犯罪之前就已经就彼此的犯罪意向达成了共识,这样的情况便称之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或者更通俗易懂地称之为事前共犯。 然而,如果没有预先商量,而是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是正在执行犯罪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共同的犯罪意图,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归类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中共犯。 紧接着,我们探讨的第三个主题是: 共同犯罪中的分工问题。 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往往只有主动实施犯罪的罪犯,而没有教唆者、组织者以及援助者,这类犯罪被普遍地称为共同正犯。 然而另一方面,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每个共同犯罪分子都有明确的角色分工,不单单局限于简单的执行者,还包括了教唆者、组织者和援助者,这种分工精确而详尽地体现在从谋划到执行,甚至是犯罪行为、完成以及犯罪后果的维护等各个环节。 最后,根据共同犯罪是否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我们将此类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以及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又被群众广泛地称之为一般共犯,常常被定义为缺乏特定组织形式支撑的共同犯罪。 相反地,特殊共同犯罪,或者称为特殊共犯,基本上都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熟知的犯罪团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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