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为境外收买情报这一范畴的行为,其本质上应归类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选择性罪名之中,该类别犯罪主要涉及到为境外的某些公共或私人机构、组织或者人员从事窃取、刺探、收买以及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或者情报活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按照以上四项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进行过操作,即可认定为犯罪情形。 至于对于此类犯罪所作出的刑事处罚措施,其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犯有这样罪行的个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上但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囚禁终身的惩罚; 最后,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将会遭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56条与第113条的相关规定,犯案者还可能面临额外的处分,如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其财产等。 然而,如果犯案对于国家和民众造成的危害程度非常严重且恶劣,情节堪称特别恶劣的话,那么最高刑罚甚至可达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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