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废品收到赃物达到判刑标准的界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在回收废弃物品时,收到了足以估价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的犯罪所得或其收益,那么将可能被判定有罪成立,因其涉嫌犯有隐匿、逃避或妨害了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追究责任的罪行——即“隐匿、逃避和妨害犯罪所得收益罪”。
这一层面上来说,如果行为人清楚地知道某项财产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或者是通过某类违法活动制造出来的收益,却仍然故意掩盖事实,设法隐藏、转移、购买、代理销售该等财产,或是运用其他方式进行掩饰、瞒骗;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接受罚款。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的严厉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