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危险驾驶罪到了法院几天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办理时限的设定,若被告人为被羁押者,则应参照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之规定予以适用;
倘若被告人身心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拘束,那么应于案件受理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据此,针对涉嫌以危险驾驶方式危害公众安全之犯罪行为的案件,若被告人为被羁押者,那么开庭时间便需严格遵守相关羁押规定; 反之,若被告人身心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拘束,那么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进程来合理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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