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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案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自诉,乃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进行自诉时,通常需提交刑事自诉状。
与之相对的是公诉案件,指自诉人主动发起的诉讼,此类起诉大多源于告知才处理的轻罪或无需进一步调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一般的伤害案件、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须以起诉为前提,若无人提出“告状”,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类。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出诉讼请求;
而自诉案件则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向法院提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刑事案件须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首先提出控告,法庭方予以受理。
这些案件通常由犯罪现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认为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审理更加妥当,该法院亦有权受理。
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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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