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行为属于非法放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贷款,主要是某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个别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各种形式的违法操作。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用储户的信任,将客户的资金据为己有,也可能通过低成本借贷和高息放贷的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此外,这些员工还有可能在日常经营中,直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规操作,或者以银行的名义,通过假冒、伪造等方式,以非法方式发放贷款,甚至挪用、占用巨额公款。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于那些违反国家规定,发放巨额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予人民币1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 而如果违法金额特别巨大,或者给金融系统带来重大损失,则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2万至20万的罚款。 同样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自己的家属、亲戚或友好人士违规发放贷款,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比普通情况更加严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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