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今天要探讨的是一种名叫“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按我国刑法,被划分进了“寻衅滋事罪”的范畴中。
这种罪犯可能会对个体公民造成轻伤或更甚的危害,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情节恶劣。 其刑罚则通常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还会对被殴打的公民产生严重影响。 以下是应被视为“情节恶劣”的几种情况: (1)对一个以上的公民造成轻伤或两个以上的公民遭受轻微伤害; (2)引发受害者发生精神失常甚至导致自杀等极端严重后果; (3)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4)实施此行为时持有凶器; (5)选择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6)在公共场合无故殴打他人,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7)其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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