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是否构成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传销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前提:
首先,个人必须在传销活动中扮演领导者或组织者的角色; 其次,所组织和领导的传销参与人数需要达到至少三十人,并且其中的等级层次必须达到至少三级; 此外,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刻意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最后,其他情节轻微的传销行为可以被看作一种普通的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所列明的条款,如果犯罪嫌疑人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义的传销活动,并通过要求参与者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进而按照一定的序列组建等级结构,利用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或返利的主要依据,采取引诱、威胁等手法促使参与者进一步招揽更多的人员,最终达到骗取大量财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对于此类传销活动,只要涉及到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总人数超过三十人且层级在总等级结构中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情况,就应当对其组织者和领导者给予刑事立案搜索和起诉。 在此款制度规范所指称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实际上是在整个传销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起人、决策者以及操纵者,他们还包括那些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关键职能的人员,甚至是在传销活动实施过程中发挥重大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