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人团伙寻衅滋事如何处理,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这八个人组成的团伙以寻衅滋事的方式展开犯罪活动并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话,他们的量刑将依据其在犯罪中的身份角色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团伙中担任主导地位且起到关键作用的核心分子(即主犯),可以判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对于那些扮演次要角色或服从于主犯行为的参与者(即从犯),应当参照主犯的量刑标准加以减轻、从轻或完全免除相关惩处。 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明确,如果这些人的犯罪目的只是为了寻找刺激、宣泄负面情绪或是通过耍威风来彰显自身强势,在平白无故的情况下制造纷争,那么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这一类犯罪行为就应被定义为“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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