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能否通过和解解决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必须明确指出,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皆能实现庭外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对于公共事务引发且可能导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的案件,如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所述犯罪行为,以及至少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真诚反思悔悟并通过赔偿受害者损失、道歉等形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同时受害者亦自愿通过和解解决问题时,双方当事人方有资格展开和解。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过去五年内曾故意犯罪时,并不适用于采用此种和解的公共事务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和解,那么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应对该和解的自愿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主持制定相应的和解协议书。
而对于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部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同的建议;
如果案件情节十分轻微,无需判处刑事惩罚时,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以从宽处罚也是合法合规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6: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