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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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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法律解释》是中国最高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颁布的一项司法解释,目的是明确主给付义务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诉讼程序。主给付义务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最基本的赔偿责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主给付义务法律解释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履行主给付义务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返还滞纳金和利息等损失。同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损失,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给付义务相关词条

  • 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两个方面。

  • 给付不能

    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成。给付不能包括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行法规或公序良俗原则而为的给付。

  • 给付拒绝

    给付拒绝,来源于德国法对给付障碍体系之各给付障碍形态划分。然而,对于给付拒绝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给付障碍形态,理论上始终存在争议。在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给付障碍体系之给付拒绝制度。

  •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债务不履行的一种形式,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 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它是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重要原因。

  • 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

  • 法律义务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的要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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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