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一种非理性和放任自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肆无忌惮地欺凌打击、无理取闹甚至破坏公物等各种方式,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
刑法明文列举了以下四种情形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行为类型: 首先,无缘无故地伤害他人,情节恶劣者; 其次,追逐、阻挡或者辱骂、恐吓他人,侮辱性极强且情节恶劣者; 接着,蛮不讲理或随意地占有或损坏公共财产,情节非常严重者; 最后,在公共场合无视纪律起哄闹事,导致场面极度混乱者。 在第一类案件中,如果该行为源于追求刺激、发泄愤懑、展示自我优势而无事生非,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定义,此举应被视为“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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