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认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自首,系指在犯罪后自行前往执法机构,坦诚陈述所有已知罪行的行为。
关于此点,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到: 已经被警方采取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若如实交代其尚未被执法部门掌握的其他罪行,同样应被视为自首。 更为具体地说,在其服刑期间,只要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或立功行为,即可获得减刑之机会; 并且,如果能满足如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理应给予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2)向外界举报狱内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确凿; (3)有重大创新或技术变革成果; (4)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英勇救助他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展现非凡表现; (6)对国家及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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