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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与收赃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盗窃罪和收赃罪并非属于协同犯罪范畴。
对于收赃罪,法律学术界习惯称之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定义为行为人明知该物品乃是犯罪所产生的赃物,却依然实施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的措施,若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将被认定触犯本条罪状。
至于盗窃罪,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所得为主观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并且必须满足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
在实践中,若收赃者知晓该赃物乃为他人盗窃所得,进而进行收购,此时被抓捕的不仅有行窃者,还有收赃者,这两案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联。
因此在司法处理时,相关机构有时会将此两案合并审理,尽管如此,量刑依据所判定的罪名却是完全独立的。
然而,我们仅讨论这种情况下可能发生:
即事前与盗窃者达成共识,意图共同窃取财物,之后再由收赃者负责收购那些赃物,在此情形下,由于二人具备了明显的共同盗窃意图,只不过各自的角色分工不同而已,他们共同构成了盗窃罪,受到相同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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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5: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