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地区故意破坏他人财产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客观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定义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犯罪所需达到的具体金额。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在不同地区的实践过程中,关于该罪行的判定标准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就拿我们福建省来说吧,在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时,通常将“数额较大”定义为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满五万元这一区间之中; 至于“数额巨大”的条件,则是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数额较大(以上海市判定标准为例,即为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性质的情节,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罚; 然而,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仍以上海市的判定标准为准,为五万元以上)或者出现了其他极端严重的因素,那么他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毁损个人财产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等,也可能被视作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例。 总而言之,无论在哪种场景之下,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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