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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清跑路侵占罪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系指违反法律规定,将代为他人妥善管理之财务以非法手段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较大,拒绝退还的犯罪行为。若二清跑路的行为与此定义相吻合,即其在代为他人保管财物之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则其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然而,对其进行定罪量刑需综合考量如下四个关键要素:首先,二清跑路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这一前提条件;其次,其所占有之财物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再次,是否存在“拒不退还”的情节;最后,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加重或减轻其罪责的情节。若二清跑路的行为确实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且无其他法定的减轻或加重情节,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有侵占罪。具体的刑罚将根据侵占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性予以裁决,可能涉及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惩罚措施;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值得一提的是,侵占罪系“告诉的才处理”的罪名,即只有当受害人提出控告后,司法机关方可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否则通常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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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