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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携带哪些材料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律师在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前的必备手续问题,我将向大家详细介绍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需要递交一份完整的手续文件清单,具体内容包括:
1.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须出示原件与复印件);
2.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权威性证明文件——我们通常称之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辩护委托书(若涉及法律援助事项,则需额外提供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身份信息以及亲属关系的确切证明。
根据我国严格执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只要上述手续齐全完备,律师便有权在任何时间段与当事人进行面谈,且无论会见次数如何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形式上的限制。
尽管如此,为了维护良好的秩序,进行适当的管理,建议您在进行会晤之前提前做好预约工作。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只要您携带好了前述各项证件,相关的看守机构理应在48小时内部署安排您与当事人进行会见,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在短短48小时之内,律师就能够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无需事先得到调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批准。
然而,倘若涉及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罪行,如恐怖活动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的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在侦查阶段里,律师若希望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沟通,那么必须先行寻求侦查机关的许可同意。
在此情况下,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负责办理此案的部门有责任在收到请求后的3天内给出批准或拒绝的答复,同时也要向辩护律师及时传达相应的决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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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