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仅是单纯的提供高利贷款服务,则属于不法行为,暂时未引发刑事犯罪现象。
然而,若是情节较为复杂特殊,便有可能导致犯罪事件发生。 在此,谨向您提供关于放高利贷可能涉嫌触及的多种罪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 首先,在高利贷业务中,存在高利贷向更高利贷进行替换的行为,经过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时,便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若有人出于转贷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再将其转换成高额利率贷款给他人,且这种行为的违法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的高利转贷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骗手段非法筹集资金,数额较大,那么他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定义的集资诈骗罪。 最后,还有一些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需要引起注意。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者,扰乱了金融秩序,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应承担罚金。 随着情节的加重(如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同时遭受罚款。 若是单位涉案,那么该单位将被罚没罚金,有关联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需按上述规定受到相应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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