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基于行为情节严重恶略、恶劣程度显著以及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极其严重混乱的前提下方足以构成犯罪。
而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仅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在评判某人之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时,应当全面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行为方式及手段。 在确定情节严重程度时,应关注其行为者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及是否通过公开或组织形式从事此类行为。 2.行为直接与间接负面效应。 直接负面效应是指行为人为个体或群体带来的损害,而间接负面效应则指该行为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发的损害。 例如,行为人如致受害者自杀、引起公有或私有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制造公共场所秩序极度混乱等情况,皆成为衡量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要素。 3.行为发生时间与地点。 相同的行为若是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发生,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因此,相较于夜间在偏僻地区进行的行为,白天在公众场所进行的滋事活动无疑将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4.行为者一惯表现。 行为者过往的一贯表现反映出其主观恶性的大小,从而左右其日后接受改造的难度。 若行为者多次寻衅滋事、无法从根本上改正错误,亦构成评定情节严重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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