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香烟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对于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实施垄断经营与统一管理的制度性规定,若未能取得相关的从事烟草经营资格,非法贩卖香烟者,则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款,非法经营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须承担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以下罚金的民事责任。 然而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者,其面临的刑事惩罚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也要承担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以下罚金甚至是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 在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并且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时,如果符合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检察院均可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1.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两万元以上; 2.非法经营卷烟数量累计达二十万支以上; 3.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在过去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如今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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