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条。此条款清晰地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及应得惩罚。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犯罪人出于出卖儿童的意图,实施诱拐、绑架、收买、贩卖、运送或于中途接收等行为之一。若有自然人实施了以上至少一种行为,且其目的明确为出卖儿童,则其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与证据,对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做出判断。如证据充分,能够证实被告人为实现出卖儿童的目的而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判定被告人为拐卖儿童罪的罪犯,并根据其具体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拐卖儿童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对于所有涉及拐卖儿童的案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据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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